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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健身器材生产的企业。目前,本公司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月桂南路88号(以下简称月桂南路厂区)和永康市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花溪路以南二-11地块(现门牌号为丹桂南路58号,以下简称丹桂南路厂区)。
针对月桂南路厂区,本公司于2007年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永康市立久佳五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批复文号:永环字[2007]42号)。2017年11月,本公司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永环行批[2017]81号),并于2018年7月通过“三同时”验收(永环验[2018]39号)。2019年3月,本公司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金环建永[2019]29号),该项目已于2019年9月通过自主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针对丹桂南路厂区,2019年6月,本公司购得永康市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花溪路以南二-11地块(现门牌号为丹桂南路58号),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并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该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金环建永[2019]216号),原有项目除注塑工序外,其他工序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到位并已调试运行,目前已开展自主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022年3月,本公司委托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金环建永[2022]35号),实际新增投资4150万元,保留月桂南路厂区项目不变,在丹桂南路厂区技改淘汰注塑工艺,新增塑料件涂装、电机组装、线路板焊接等工艺,技改后丹桂南路厂区总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本公司总生产能力为月桂南路厂区的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和丹桂南路厂区的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
本公司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于2022年6月6日、6月7日、6月8日对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采样检测。
本公司根据现场监测情况、样品分析结果以及环保检查结果,编制本次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范围为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标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废水总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线路板焊接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滴漆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抛丸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的限值;天然气燃烧(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的限值,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的相应标准,二甲苯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项目废漆包线、一般废包装物、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收集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在厂区南侧设置面积约为90m2的危废暂存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为:COD0.708吨/年、氨氮0.048吨/年、二氧化硫0.167吨/年、氮氧化物0.790吨/年、VOCs1.303吨/年,符合《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2]35号)中总量控制要求:COD0.737吨/年、氨氮0.074吨/年、二氧化硫0.180吨/年、氮氧化物0.936吨/年、VOCs2.388吨/年。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花溪路以南二—Ⅱ地块(丹桂南路58号)
建设内容: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电话:1385891815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