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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先行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原位于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2号,是一家专业生产玻璃钢制品的企业。后因发展需求,购得位于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1号的部分工业地块建设新厂房,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部分设备对原项目进行搬迁扩建。

2020年5月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0年6月4日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0〕4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020年5月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0年6月4日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先行)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分先行)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7月6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标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标准,其中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废料、边角料、金属碎屑、收集的粉尘、污泥收集后外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该项目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VOCs:0.65t/a。符合《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金环建义区备〔2020〕48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帐篷支架、30万个帐篷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1号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j3wg)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390689118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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