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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生产的企业。因发展需要,本公司现实际投资4800万元,购买了位于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2号的厂房,将原位于义乌市后宅工业区神舟路212号内的项目整体搬迁至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2号的厂房内进行生产,占地18亩,新增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用品的生产,同时配套一个研发中心,主要包括电热蚊香液灌装线2条、蚊香片生产线1条、粘鼠板涂胶线2条、驱蚊花露水生产线1条、研发中心1个等,建设年产电热蚊香片500万盒/年、电热蚊香液1500万瓶/年、粘鼠板20万张/年、驱蚊花露水10万瓶/年。
本公司于2022年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及配套研发中心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11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义[2022]17号。因驱蚊花露水生产线实际未投产,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及配套研发中心搬迁扩建项目的分期验收。
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及配套研发中心搬迁扩建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3月建设完成,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及配套研发中心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023t/a。符合《关于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及配套研发中心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22]17号)中总量控制要求VOCs0.442吨/年。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热蚊香片、蚊香液、粘鼠板、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品及配套研发中心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2号
建设内容:年产电热蚊香片500万盒、电热蚊香液1500万瓶、粘鼠板20万张、电加热器500万只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825898732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