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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生产基地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月桂南路88号(简称月桂南路厂区),位于该厂区的项目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2019年,本公司购得永康市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花溪路以南二-11地块(现门牌号为丹桂南路58号),实际投资19264万元,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共建生产厂房两幢,宿舍楼一幢,办公楼一幢。总用地面积37.93亩,总建筑面积59306.04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或技术,购置全自动割管机、激光切割机器人、物联网焊接机器人、全自动装备流水线、全自动装车流水线等先进生产检查设备,项目已建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永康市经济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30784-24-03-012211-000。

本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并于同年7月9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永[2019]216号。

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于2022年3月委托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并已通过环保审批(金环建永[2022]35号),该“报告书项目”为对丹桂南路厂区技改淘汰原“报告表项目”注塑工艺,新增塑料件涂装、电机组装、线路板焊接等工艺,技改后丹桂南路厂区总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56万台智能AI健身器材。调整后的“报告表项目”2022年4月建成调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等。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标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废水总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A、◎B金工焊接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A、◎B金工焊接废气的等效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C、◎D、◎E、◎F喷塑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的限值;◎G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的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H、◎J、◎L、◎M清洗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的限值,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的相应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5、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企业已在厂区内设置面积约为90m2的危废暂存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690吨/年、氨氮0.046吨/年、二氧化硫0.097吨/年、氮氧化物0.439吨/年、VOCs0.2694吨/年,符合《关于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19]216号)中总量控制要求COD0.718吨/年、氨氮0.047吨/年、二氧化硫0.160吨/年、氮氧化物0.749吨/年、VOCs0.841吨/年。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花溪路以南二—Ⅱ地块(丹桂南路58号)

建设内容:年产56万套智能AI健身器材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立久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电话:1385891815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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