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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芝英镇工业功能分区万宇路135号第三幢第三层,租用永康市泽兴五金厂闲置厂房从事生产。

2020年11月委托浙江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永[2020]599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9月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该项目喷漆、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周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废塑料、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废液、有机废气喷淋塔废液收集后委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  0.0055吨/年、氨氮  0.0006吨/年、VOCs  0.413吨/年。符合《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金环建永[2020]599号)中总量控制要求CODCr  0.006吨/年、氨氮  0.001吨/年、VOCs  0.415吨/年。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芝英镇工业功能分区万宇路135号第三幢第三层

公示期限: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aatq)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永康市图宇工贸有限公司,电话:1396791600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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