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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义乌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塑料制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因此,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使用自有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前案路71号的闲置厂房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购置拉丝机、合绳机、捻绳机等设备,建设塑料绳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拥有年产500吨塑料绳的生产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022年6月10日,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拉丝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规定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26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0]242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前案路71号
公示期限: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ako9)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孝丰日用品有限公司,电话:1360059835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