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企业投资170万元,使用自有已建厂房从事PVC厨具包装膜的生产工作,建筑面积约1500m2,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的规模。
项目已通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784-29-03-138696。项目于2020年7月委托浙江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永[2020]417号。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
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6月建设完成,目前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监测期间,◎L吹膜、印刷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M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所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中的相关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永康市供联三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企业已在厂区东北侧设置面积约为8m2的危废暂存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003吨/年、氮氧化物0.006吨/年,VOCs:0.031t/a。符合《关于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0]417号)中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0.004吨/年、氮氧化物0.012吨/年、VOCs0.032吨/年。
项目名称: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四村前山路53号
建设内容:年产350吨PVC厨具包装膜
公示期限: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书(表)(此处均超链接附件)2、专家意见(提取码:q7j9)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 建设单位,永康市象珠镇宇锋塑料制品厂,电话:13605827135
-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