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北苑街道机场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北苑街道机场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位用途变更为中小学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另本地块内原义乌市永军印染有限公司属于重污染企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原义乌市永军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已单独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和报告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北苑街道机场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73570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49328°,北纬29.349417°。地块北侧为通泰路,隔路为凌云一区,西侧为宝利德汽车销售、机场路,隔路为柳青二区,南侧为北苑街道柳青老工业区地块其它区块,东侧为浏览亭垃圾转运站及北苑街道柳青老工业区地块其它区块。

二、土壤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测值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标准。

三、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石油烃、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检测值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筛选值要求,总铬检测值低于荷兰地下水干预,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检出值均低于对照点。

四、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査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3.4条款规定,地块内土壤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行到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即可,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以用于后续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

《北苑街道机场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x2x8

在线客服
请Q我吧:17341695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