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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义乌市北苑工业区景二路11号,企业实际投资500万元,使用自有厂房,购置拉膜生产线、粉碎机、分切机、凹印机、金线复合线机等生产设备,年产300吨塑料彩带生产线已建成。该项目已通过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111-330782-07-02-421487。

企业于2021年1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2月2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义[2021]155号。本次验收范围为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A印刷、调墨、清洗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B拉膜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4.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 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含油墨、稀释剂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已在厂区内设置面积约为20m2的危废暂存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145t/a。符合《关于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21]155号)中总量控制要求VOCs0.621吨/年。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彩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工业区景二路11号

建设内容:年产300吨塑料彩带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天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电话:1396798336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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