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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一期20000吨玻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688号,总占地面积为111300m2,主要从事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的生产销售。

2019年8月,企业委托编制《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2019-011。同意该项目建设。后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较批环评有较多变化,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072。同意该项目建设。

企业于2021年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一期20000吨玻管)目前建设完成,现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一期20000吨玻管)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中的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废气所测的颗粒物、实验室酸雾废气所测的氯化氢、氟化物、玻璃炉窑废气所测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玻璃炉窑废气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4类标准限值,其中东北侧达到3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破碎玻渣、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滤筒过滤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液、药剂包装桶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药用中性硼硅玻管生产线项目(一期20000吨玻管)

建设单位: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688号

公示期限: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wr86)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电话:13996453024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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