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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浦江县白马台板有限公司(原浦江县白马台板厂)位于浦江县浦东城镇工业功能分区(白马石渠口),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1号,租用浙江宏凯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企业实际投资950万元,购置锯板机、液压机、砂光机等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项目。

企业于2015年12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5日通过浦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浦环评[2016]71号。本次验收范围为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的整体验收。

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于2018129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8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标排口、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总铁排放达到《酸洗废液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 验收监测期间,胶合废气、固化废气排放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酸洗废气排放口所测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木工、喷塑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其中胶合、酸洗废气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锅炉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热风炉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应要求。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4.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5. 项目废钢材铁屑、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硅烷化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企业已在厂区设置面积约为18m2的危废暂存处;底泥浦江县时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0.193t/a、NH3-N0.0096t/a、SO20.0998t/a、NOx0.317t/a。符合《关于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环评[2016]71号)中总量控制要求COD0.277t/a、NH3-N0.015t/a、SO22.28t/a、NOx2.202t/a。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浦江县白马台板厂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浦江县白马台板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东城镇工业功能分区(白马石渠口)

建设内容:年产10万台缝纫机机架、10万套缝纫机台板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浦江县白马台板有限公司,电话:1356695158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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