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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传伟饰品加工厂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传伟工艺品厂 (原金传伟饰品加工厂)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东工业区(义乌市青口飞虹制衣厂内),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饰品生产销售企业。企业实际投资200万元,租用义乌市青口飞虹制衣厂闲置厂房11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自动化注塑机8台,真空镀膜机3台,烘箱4台,超声波冲压设备6台等,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生产线已建成。

企业于2016年12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金传伟饰品加工厂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月13日通过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义环评备【2017】051号。本次验收范围为金传伟饰品加工厂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金传伟饰品加工厂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建设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9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金传伟饰品加工厂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A真空镀膜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4.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 项目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金传伟饰品加工厂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传伟工艺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东工业区(义乌市青口飞虹制衣厂内)

建设内容:年加工塑料饰品300吨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传伟工艺品厂,电话:1373572887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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