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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现投资500万元,租用他人厂房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购置胶印机、切纸机、压痕机、烫金机、拉片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5800吨纸质、塑料片材印刷品项目。
2022年1月20日,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年产5800吨纸质、塑料片材印刷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印刷、洗车、润版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拉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规定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规定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厂界西北侧达到2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6、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橡皮布、润版废液、废滤袋、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262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1]140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年产5800吨纸质、塑料片材印刷品
建设单位: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上城路207号
公示期限: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r3o1)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电话:1395842809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