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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乾元路26号,使用自有厂房从事书皮的生产,企业实际投资350万元,淘汰原有工艺及设备,新增拉片、压角工艺及设备进行PP/PE书皮生产,现已建成年产各类书皮400吨。
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诺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书皮4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0]94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各类书皮400吨的整体验收。
浙江诺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书皮400吨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展开对浙江诺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书皮400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拉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标准。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企业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车间外东南侧,面积约6m2。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废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该项目VOCs总量为0.015t/a,满足金环建义区备[2020]94号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