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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洪镇2020年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舒洪镇2020年2号地块位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范围为舒洪镇2020年2号地块,地块位于丽水市缙云县舒洪镇姓王村北侧,中心桩号为东经120.163679°,北纬28.652968°,用地面积38438.7m2

地块东侧为舒欣小区,南侧为姓王村,西侧姓王村、农用地,北侧为坡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舒洪镇2020年2号地块位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至此调查活动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公示稿下载链接:提取码:v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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