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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金属材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性能金属材料生产工作的企业,位于缙云县浙江省壶镇镇华强路12号。

 2004年3月委托缙云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了《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高速圆锯片35万片、铣刀片10万片、家居布艺50万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3月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04]15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2009年5月缙云县环保局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缙环验[2009]10号),验收过程中明确了家具布艺50万件生产项目不再经营;企业于2009年5月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新增1500吨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6月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以丽环建[2009]55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2010年6月缙云县环保局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缙环验[2010]3号)。2020年02月委托丽水丽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金属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06月通过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缙环建[2020]23号。

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金属材料技改项目于2020年03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03月建设完成,目前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金属材料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清洗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铬、总镍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磷、氨氮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F磨砂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周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5、该项目产生的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浙江兆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在厂区西北部设立危废仓库,面积约36m2。边角料、收集粉尘、一般包装材料、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废水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45吨/年;氨氮0.004吨/年。符合《关于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金属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缙环建[2020]23号)中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0.05吨/年;氨氮0.005吨/年。

三、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金属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缙云县浙江省壶镇镇华强路12号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oqxb)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缙云韩立锯业有限公司,电话:1330578182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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