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1号,租用浙江宏凯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企业实际投资320万元,购置淋膜复合机、拌料机、卷布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项目。
企业于2021年7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8月3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义[2021]93号。因企业生产规模等未达到审批规模,故本次验收范围为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建设项目的分期验收。
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建设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8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A淋膜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颗粒物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所测总悬浮颗粒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的相应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标准。
- 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企业已在厂区6F设置面积约为2.5m2的危废暂存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0493t/a。符合《关于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21]93号)中总量控制要求VOCs0.216吨/年。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淋膜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1号
建设内容:年产1350万米淋膜布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维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575989992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