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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粘合材料的生产项目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4日,原租用金华市弘新箱包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城河路588号的闲置厂房,从事电子封装材料和胶粘剂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3月,企业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粘合材料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金环建[2018]17号)。原有项目尚未建成即启动本次迁建项目,故原有项目未验收。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于2019年3月购得金华经开区金西创业创新产业园1#地块一期5#C厂房(备案通知书建设详细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与纵二路交叉口中南高科),总建筑面积1493.59平方米。将原有项目全部搬迁到新购厂房内,进行粘合材料的生产。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为原料的物理搅拌、分装过程,无化学反应,项目搬迁前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0吨粘合材料的生产规模。

2021年9月15日,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粘合材料的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分散、混合搅拌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建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010吨/年,NH3-N0.0005吨/年,VOCs0.03吨/年,符合金开环区评备[2021]1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粘合材料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与纵二路交叉口中南高科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k1l4)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航通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3552667720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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