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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博尼时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浙江博尼时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位用途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本次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和报告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浙江博尼时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168号,占地面积为40000m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138578°,北纬29.403157°)。博尼服饰有限公司(原义乌市博尼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13年12月6日更名为浙江博尼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17年7月1日更名为浙江博尼时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港商独资,以生产内衣(含染色)为主,同时集研发、制造、贸易、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中型企业。根据城镇有机更新需要,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回收,本地块拟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土壤监测结果及分析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锑、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13)附录A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土壤pH整体未酸化、碱化、有机质略低于地块外对照点,差异不大。

三、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锑、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的检查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苯胺、硝基苯的监测结果均为超过沪环土〔2020〕62 号文件附件5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四、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认为浙江博尼时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公示稿链接如下:https://pan.baidu.com/s/1XrL_IZFKwFeULfoFQoKSrA  提取码:gw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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