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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青岩书院新建工程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青岩书院新建工程地块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南门街888号,总占地面积63298.48m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080003°,北纬29.273031°),由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可知,地块总占地面积包括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和新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江东街道黎明湖路和南门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用地面积(32725m2)为原农用地面积,即新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用地,根据《青岩书院新建工程地块规划条件》,今后拟整体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用于义乌市青岩书院建设。
二、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青岩书院新建工程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至此调查活动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青岩书院新建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取码:d2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