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新社区集聚江东街道毛店地块(二期)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业、二类城镇住宅、幼儿园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新社区集聚江东街道毛店地块(二期)项目地块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环城南路南侧,本地块分为三个地块,地块一占地面积51004.22m2,中心桩号:东经120.041481°,北纬29.265611°,地块二和地块三为紧邻的两个地块,地块二占地面积55469.33m2,中心桩号:东经120.045433°,北纬29.264494°,地块三占地面积41350.34m2,中心桩号:东经120.045169°,北纬29.263114°,总占地面积147823.89m2。
二、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新社区集聚江东街道毛店地块(二期)项目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至此调查活动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新社区集聚江东街道毛店地块(二期)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取码:yp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