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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平纸业有限公司(原为义乌市方平纸箱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变更)位于义乌市赤岸工业区飞凤路25号,企业实际投资51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从事纸质印刷品的生产工作,现已建成后年产2000万m2瓦楞纸板(箱)生产线。
企业于2018年9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方平纸箱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m2瓦楞纸板(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义环中心[2018]285号。
义乌市方平纸箱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m2瓦楞纸板(箱)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展开对义乌市方平纸箱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m2瓦楞纸板(箱)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印刷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5、该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侧,面积约12m2。废油墨桶、废包装袋(片碱、硼砂包装袋)、废清洗液、废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淀粉包装袋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该项目VOCs总量为0.036t/a,满足义环中心[2018]285号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