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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东阳市大通电器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东阳市大通电器厂地块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歌山路北371号,占地面积为 7966.3m2,厂区东面是歌山路,隔路是浙江超硬磨具有限公司;南面是东阳市金航福利染色有限公司(现已拆除平整);西面是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现已拆除平整);北面是东阳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及东阳市喜真服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金属配件、饰品等的表面电镀加工业务;企业于 2017年8月12日停产,厂房清空后于2018年3月租赁给东阳市恩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纸制包装材料的生产,2019年6月腾空,2021年1月委托东阳市广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进行拆除,现已平整。
二、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该地块土壤各监测点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 A 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四、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以及本次场地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东阳市大通电器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东阳市大通电器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https://pan.baidu.com/s/1JetWkrl6oxDocXQvoTIBsg
提取码:sf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