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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租用义乌市金麟皮具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麟北路186号的闲置厂房,主要进行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形成年产570万个泳帽、80万个泳镜盒的生产能力。
2021年7月28日,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70万个泳帽、80万个泳镜盒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成型、脱模、注塑、调配、丝印、烘烤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袋、硅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废原料桶、废丝印版、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101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1]59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70万个泳帽、80万个泳镜盒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麟北路186号
公示期限: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8ojk)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金华诗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电话:1367683188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