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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档人造革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业务范围遍及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省市,以及亚非州的部分国家。企业原租用位于上溪镇工业区内的义乌市华鑫塑料五金厂厂房从事PVC人造革生产,原有审批规模为150万米PVC人造革。现由于企业产品调整和生产规模扩大,通过新购上溪镇工业区月湖路9号浙江强劲皮件有限公司的10071平方米工业用地并进行改造,形成年产700万平方米新型高档人造革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有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550万平方米和PVC高档人造革150万平方米。
2021年7月8日,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新型高档人造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配料、密炼废气所测颗粒物、开炼、挤出、压延废气、表面处理、贴合废气、发泡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中表5排放限值,其中氯化氢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中表6排放限值,其中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企业已设置危废暂存库,位于厂房三西侧西南角北侧,面积约25平方米。项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与残次品、收集粉尘、废滤网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DOTP处理装置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该项目生活污水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COD:0.13t/a,NH3-N:0.013t/a,VOCs2.990t/a,符合《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新型高档人造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新型高档人造革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月湖路9号
公示期限: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dbg6)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友泰皮塑有限公司,电话:1588891709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