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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年维修460辆机动车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主要从事汽车修理工作,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南路721号。企业年维修460辆机动车。

企业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年维修460辆机动车搬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2年1月12日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以义环登批[2012]002号文进行了批复,全厂批复产能为年维修460辆机动车。

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年维修460辆机动车搬迁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4月建设完成,目前年维修460辆机动车搬迁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2月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年维修460辆机动车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F喷漆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颗粒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4.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 项目焊渣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电瓶收集后委托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漆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油漆混合物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金属、含油废塑料收集后委托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在厂区北侧设置面积约为20m2的危废暂存处。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年维修460辆机动车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南路721号

建设内容:年维修460辆机动车

公示期限: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此处均超链接附件)2、专家意见(提取码:4j42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1. 建设单位,义乌市劲松汽车修理厂,电话:15868986660
  2.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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