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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环城西路D286号,企业投资700万元,租用金太阳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石材加工与销售。
企业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年加工2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0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0]252号。审批项目为年加工2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
企业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年加工2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0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年加工2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年加工2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背网补胶废气、打磨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周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不进行生产作业。
5、该项目产生的废石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经压滤处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含胶水的废抹布收集后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年加工2万平方米石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环城西路D286号
公示期限: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gcb0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天隆石材加工厂,电话:1358786442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