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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下金村原有厂区内,占地面积126亩,员工总人数200人,年工作300天,破碎、制砖工序8h生产,其余24h生产,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0万元。
项目已淘汰原有1座38门轮窑,环评阶段拟新增1条2烘2烧的隧道窑生产线(2座158m×4.8m×4.8m干燥室,2座158m×4.8m×4.8m焙烧室),保留原有的1条4烘2烧的隧道窑生产线(4座88m×3.7m×3.8m干燥室、2座138m×3.7m×3.8m焙烧室),现实际新建4座1烘1烧隧道窑(4座144m×4.8m×4.8m干燥室,4座144m×4.8m×4.8m焙烧室);此次技改,增加了污泥,工艺基本不变,原辅材料配比有所调整,并已配套改建窑炉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
浙江义乌市金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义乌市稠江金厦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污泥、淤泥、建筑废弃土、页岩、煤渣等年产1.2亿块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9月建设完成,目前年产300吨铜钥匙坯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浙江义乌市金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义乌市稠江金厦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污泥、淤泥、建筑废弃土、页岩、煤渣等年产1.2亿块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动植物油类、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窑炉及污泥料仓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表4和表5及其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氟化物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及其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以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标准》(GB 29620-2013)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东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废泥坯、废砖、废渣、脱硫渣回用于生产制砖;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为:SO2:17.72t/a、NOx:7.35t/a,
符合《义乌市稠江金厦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污泥、淤泥、建筑废弃土、页岩、煤渣等年产1.2亿块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义环中心[2018]156号)中总量控制要求:SO2:34.48t/a、NOx:19.88t/a。
综上所述,义乌市稠江金厦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污泥、淤泥、建筑废弃土、页岩、煤渣等年产1.2亿块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妥善,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义乌市金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义乌市稠江金厦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污泥、淤泥、建筑废弃土、页岩、煤渣等年产1.2亿块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义乌市金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下金村原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年产1.2亿块烧结砖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义乌市金墙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85752933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