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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位于义乌市城区东北方向直距约17km八里桥头村东北侧,大陈镇八里桥头村和苏溪镇同春村交界处,行政区划属大陈镇。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公路相连接,矿区交通便利。

2016年8月义乌市晶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0月17日取得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义乌市晶峰矿业有限公司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义环中心[2016]2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企业于2016年8月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0月通过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通过在运营情况下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处理效果监测分析以及对周边居民的公众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提出的措施和要求。

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采矿场地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采矿场地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5、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是矿区初期地表径流废水、生活污水、轮胎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委托义乌市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理处置;地表径流水、轮胎冲洗废水等均主要为SS为主,通常COD等有机污染浓度较低,因此通过充分沉淀,保证合理的水力停留时间,此类废水中的悬浮物大部分都能被去除。项目日常生产粉尘产生点较多,需要采用湿法除尘以及对运输道路、装卸点等进行洒水降尘,对矿上处理后的废水有较多消纳途径。

因此项目对周边地表水体污染影响很小。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次项目运营期间固废主要包括表土、强风化层、树枝及杂草、沉淀泥砂、生活垃圾、含有废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其中表土用于开采平台和采空区的复绿用土;强风化层收集后外卖;树枝及杂草部分进行移植,其余出售或送给当地村民;沉淀泥砂复垦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根据《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16版),含机油废抹布、手套可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机油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本次项目产生固废通过合理处置方式处置,处置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最终均可实现固废的无害化处置,不排放环境,因此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统计表明,100%的公众表示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过扰民现场;100%的公众表示本工程试生产期没有因环境污染与周边居民发生过纠纷;23.5%的公众认为本工程产生的废气对其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轻;8.8%的公众认为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对其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轻;38.2%的公众认为本工程产生的噪声对其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轻;17.6%的公众认为本工程产生的固废对其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轻。91.2%的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8.8%的公众表示基本满意。

8、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项目单位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了必要的防治措施,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了应急组织人员、设备及物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到位。

9、环境管理与落实情况

项目单位制订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并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安全环保办公室”,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公司环保方面相关工作。企业已经针对营运期制定了监测计划,基本落实了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批复意见,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大陈镇前山工业园区

公示期限: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提取码:l57i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757905070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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