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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家用缝纫机配件的项目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经过市场调查投资306万元,购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丽缙智能制造小微园12幢的301A-B厂房,总面积为1134m2,并购置空气压缩机、专机、清砂机、铣床等设备用于实施年产180万套家用缝纫机配件的项目。

2021年1月16日,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根据《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家用缝纫机配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清砂、打磨废气所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家用缝纫机配件的项目

建设单位: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丽缙智能制造小微园12幢301A-B室

公示期限: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uds4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缙云县信泰机械有限公司,电话:1396706510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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