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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耀光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实际投资1210万元,购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丽缙智能制造小微园20幢的厂房从事金属制品加工。新购熔铝炉等、压铸机等设备,现已建成年产50万套炊具配件和80万套机械配件生产线。
企业于2019年11月委托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耀光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炊具配件和80万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19年11月21日通过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2019-015。
缙云县耀光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炊具配件和80万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展开对缙云县耀光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炊具配件和80万套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抛光/喷砂废气所测颗粒物、脱模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熔化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同时排放浓度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该项目炉渣、边角料(金属屑)、集尘灰收集后外售;实际不产生废包装桶(液压油、脱模剂),液压油、脱模剂定期由厂家上门添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