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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塑料制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实际投资600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改扩建,通过淘汰部分落后的生产设备和更新产品种类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具体内容包括:产品方面将加大对泳镜等产品生产的投入,取消泳衣、浴帽、鞋子等其他产品的生产;设备更新方面拟淘汰原有注塑机4台、高周波机1台,并新购置了注塑机9台、破碎机1台、搅拌机1台、吸塑包装机3台等。

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塑料制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金环建义[2020]279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60吨塑料制品技改扩建项目的整体验收。

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塑料制品技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2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塑料制品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
  4.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南侧,约2m2;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VOCs的排放量为 0.046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0]279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塑料制品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天祥路17号

建设内容:年产360吨塑料制品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飞浪塑胶有限公司,电话:1373243177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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