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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文艺彩印厂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文艺彩印厂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戚继光路461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膜印刷品生产的企业,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戚继光路461号。义乌市文艺彩印厂实际投资450万元,现已建成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生产线。

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文艺彩印厂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0]100号。

义乌市文艺彩印厂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展开对义乌市文艺彩印厂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废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凹化、干化、洗车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丙酮、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中PC-TWA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丙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该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车间中部,面积约5m2。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含油墨、洗车液)、废手套(含油墨、洗车液)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见附件3;包装废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该项目VOCs总量为0.55t/a,满足金环建义区备[2020]100号总量控制要求。

  •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 项目名称:义乌市文艺彩印厂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义乌市文艺彩印厂
  •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戚继光路461号
  • 建设内容:年产150吨塑料膜印刷品
  • 公示期限: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
  •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书(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 tkfa)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1. 建设单位,电话:13705790865
  2. 验收监测单位,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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