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传名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640万元,租用位于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工业区百佳乐大道1号的浙江灵山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现已建成年产5万套燃气灶器具的生产线。
企业委托浙江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编制了《永康市传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燃气灶器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8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永[2020]460号。
永康市传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燃气灶器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永康市传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燃气灶器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流平、晾干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抛丸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苯系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标准,其中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其中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车间内,面积约60m2。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乳化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该项目COD0.107吨/年、氨氮0.011吨/年、VOCs0.609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0]460号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 项目名称:永康市传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燃气灶器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永康市传名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工业区百佳乐大道1号
- 建设内容:年产5万套燃气灶器具
- 公示期限:2020年1月5日-2021年2月1日(共20个工作日)
-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书(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 4yxv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 建设单位,电话:13906794714
- 验收监测单位,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