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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焦视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明生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原义乌焦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法人实际投资1000万元,租用浙江迪元仪表有限公司迪元酒店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696号的闲置经营用房,建筑面积约8000m2用于建设义乌明生眼科医院。项目设有物理科、内科、中医科、屈光科、化验科等科室,最大床位50张。

       企业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编制了《义乌焦视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22日取得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义乌焦视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19]157号)。

       义乌焦视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义乌焦视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外排水所测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总余氯、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它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 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东侧、南侧达到4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 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院区一楼,面积约10m2;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 项目名称:义乌焦视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义乌明生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696号
  • 建设内容:共设置50张床位
  •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书(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 j4nz)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1. 建设单位,电话:18267005252
  2. 验收监测单位,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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