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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关于《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36300万元,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S12-12地块建设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二期工程),该工程用地面积140539m2,一期总建筑面积约57860m2,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16538m2,项目建成后满足永康市第三方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要求。该项目于2015年6月经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永发改备[2015]59号。

企业于2015年7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8月7日通过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永环行批[2015]99号。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的整体验收。

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7月建设完成,目前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 项目产生的货物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项目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为COD 2.41吨/年、NH3-N0.24吨/年,符合永环行批[2015]99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永康市经济开发区S12-12地块
  • 建设内容:工程规模:一期(2#电商仓库、3#电商仓库、5#电商厂房);二期(1#电商生活楼、1#电商厂房、2#电商厂房、3#电商厂房、4#电商厂房、智能分拣中心、连廊)   
  •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
  •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           提取码: frhv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373562069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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