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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型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沥青混凝土作为种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实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已逐步被人们所认知和重视,它的发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也是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此,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在义乌市上溪镇工业区(上溪镇岩湖路北区块B地块)出让地块建设节能环保型沥青搅拌站,项目场地占地面积为21034.3平方米,合31.55亩,购置并安装沥青砼搅拌楼机组、沥青温拌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0万吨节能环保型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2020年11月19日,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型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上料、干燥筒、搅拌站、出料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其中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炉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沥青储罐废气所测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矿粉罐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的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8、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由收运单位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签有协议;污泥收集后外运制砖;筛分废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型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北区块B地块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 kach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电话:1337383676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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