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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保温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的企业,位于东阳市南马镇华西村定午常。

2020年04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保温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04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东[2020]37号。

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保温杯建设项目于2020年06月建设完成,目前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保温杯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喷漆、丝印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颗粒物排放浓度,烘干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及抛光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周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丝印废网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07吨/年;氮氧化物0.007吨/年。符合《关于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保温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东[2020]37号)中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0.008t/a;氮氧化物0.037t/a。

  •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保温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阳市南马镇华西村定午常

公示期限:2020年9月29日-2020年11月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mge5)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东阳市浩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话:15888918162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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