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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年产550万支连杆、中邦支架等缝纫机配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成立于2006年4月,位于缙云县壶镇镇杨梅园工业区15号,占地面积1622m2,专业从事缝纫机及配件、带锯床的制造、销售。本技改项目主要淘汰了一部分车床、铣床、磨床及钻床等老旧且技术落后的设备,新增了精度及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工艺上新增数控带锯床加工环节。技改后员工人数不变,产能不变。

2020年9月23日,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根据《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年产550万支连杆、中邦支架等缝纫机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锯床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宁波蓝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年产550万支连杆、中邦支架等缝纫机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缙云县杨梅园工业区15号

公示期限: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0x3k)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缙云县东亚缝纫机械厂(普通合伙),电话:13506501062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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