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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主要从事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企业于2019年9月租用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创园路8号),第一层和第二层(含夹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003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通过购置波峰焊、自动贴片机、全自动视觉锡膏印刷机等进口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00万套智能电子元件的生产能力。
2020年9月23日,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智能电子元件自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波峰焊、补焊、喷涂及烘干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游客中心、安置房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兆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签有协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智能电子元件自动生产线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缙五金科技创业园创园路8号
公示期限: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0a2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精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395887660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