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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众运丰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投资1000万元,租用位于东阳市世贸大道55号东阳市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6800m2,经营范围为一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及其他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与维护等,年销售广汽丰田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8000辆车次。

企业于2020年4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众运丰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金东开备[2020]14号。本次验收范围为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众运丰田4S店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众运丰田4S店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7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0年8月27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众运丰田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石油类、BOD5日均值均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26877-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关于明确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3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入网企业水质要求的通知》(东生态办[2017]12号)文件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东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 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西南侧,面积约20m2;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滤芯、危险废包装材料、含油漆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东阳市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贮清运并签有协议,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委托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收贮清运并签有协议;废砂纸、一般废包装材料、 废弃件收集后外售;含机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众运丰田4S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阳市世贸大道55号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806995689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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