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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富力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气缸盖、天然气表壳体压铸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缙云县富力鸿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工业区西山路228-1号。企业根据市场调查和实际情况,原产品天然气表壳体市场需求量日益减少,因此,企业更换产品模具,有关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不变,生产产品种类由天然气表壳体改为体育用品,企业年产50万套气缸盖、体育用品。
企业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完成了《缙云县富力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气缸盖、天然气表壳体压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3年1月25日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13]2号文进行了批复,全厂批复产能为年产50万套气缸盖、天然气表壳体。
缙云县富力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气缸盖、天然气表壳体压铸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年产50万套气缸盖、天然气表壳体压铸生产线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缙云县富力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气缸盖、天然气表壳体压铸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2019年4月20日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日均值分别为244mg/L、30.6mg/L、89mg/L、3.01mg/L,pH值范围为7.08-7.42;2019年4月21日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日均值分别为246mg/L、29.1mg/L、89mg/L、3.02mg/L,pH值范围为7.27-7.42。由以上数据表明,该企业检测期间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4月20日压铸、熔化废气排气筒A出口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2mg/m3、排放速率为1.59×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5mg/m3、排放速率为1.93×10-2kg/h,烟气黑度为0.5级。2019年4月21日压铸、熔化废气排气筒A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2mg/m3、排放速率为1.59×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5mg/m3、排放速率为1.93×10-2kg/h,烟气黑度为0.5级。由以上数据表明,该公司检测期间压铸、熔化废气排气筒A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金属熔化炉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4月20日在该企业周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86mg/m3。2019年4月21日,在该企业周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周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4月20日昼间所测噪声范围为58.1-60.6dB(A);敏感点农居户昼间所测噪声为58.0dB(A)。2019年4月21日昼间所测噪声范围为58.6-60.8dB(A);敏感点农居户昼间所测噪声为58.4dB(A),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5、该项目产生的金加工边角料级金属屑、铝锭浮渣、污泥、废手套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签订危废协议,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