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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筒及汽车反光三角牌的企业,位于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四村金泉北路168号。
2019年12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把气筒及100万套汽车反光三角牌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01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永[2020]84号。
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把气筒及100万套汽车反光三角牌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9年12月建设完成,目前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把气筒及100万套汽车反光三角牌生产线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B注塑废气排放口所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敏感点象珠四村所测的总悬浮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不进行生产作业。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委托永康市海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015t/a。符合《关于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把气筒及100万套汽车反光三角牌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0]84号)中总量控制要求VOCs:0.017t/a。
项目名称: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把气筒及100万套汽车反光三角牌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四村金泉北路168号
公示期限:2020年9月11日-2020年10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dj19)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罗富工贸有限公司,电话:1375899292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