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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废弃木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木制包装箱加工生产以及销售的企业。公司厂区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工业园。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国外定向结构木丝板市场的看好,公司于2014年购置土地,并在新厂区内建设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废弃木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年产定向结构木丝板6万m3,产品全部外销。

2020年4月8日,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根据《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废弃木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pH值、COD、SS、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施胶、热压废气排放口所测非甲烷总烃、甲醛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上料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分片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燃生物质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周界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8、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签有协议,见附件3;废包装材料、生物质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9、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0255t/a、NH3-N  0.0026t/a、SO2  0.690t/a、NOx  2.445t/a,符合金环建婺[2017]7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废弃木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工业小区

公示期限: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4cc1)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金华市捷特包装有限公司,电话:13967474744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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