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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投资240万元,租用义乌市赤岸镇群利糖果厂位于义乌市赤岸镇小乔路12号2540m2的厂房,建设8条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最大年生产、销售1万吨塑料再生粒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7日在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2018-330782-29-03-098233-000。

2019年6月20日,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7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周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该项目产生的废油、过滤网片、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签有协议;夹杂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赤岸镇小乔路12号

公示期限:2020年4月8日-2020年5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c27p)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电话:1515896588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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