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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快递袋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总投资350万元,租用浙江爱米荠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租用厂房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温州工业城。项目购置拌料机、吹膜机、制袋机、和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吹塑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100吨快递袋的生产能力。

企业于2019年3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快递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19008。由于企业部分生产设备未到位,故本次为先行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2100吨快递袋。

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快递袋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6月建设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快递袋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吹膜、制袋废气排气筒E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投料、拌料废气排气筒Q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弃过滤物、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南平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快递袋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义县经济开发区温州工业城(浙江爱米荠工贸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年产2100吨快递袋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袋袋工贸有限公司,电话:1386798480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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