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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金华眼科医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387号,于2018年7月取得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义乌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眼科专科医院。。

现企业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完成《金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9年1月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以金环建婺[2019]7号文进行了批复。

金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4月建设完成,目前金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金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4月22日医院总排口所测COD、氨氮、总磷、SS、BOD5、总余氯日均值分别为116mg/L、10.2mg/L、3.01mg/L、44mg/L、35.1mg/L、4.4mg/L,粪大肠菌群<20MPN/L,pH值范围为7.34-7.44;2019年4月23日总排口所测COD、氨氮、总磷、SS、BOD5、总余氯日均值分别为114mg/L、11.3mg/L、2.96mg/L、45mg/L、34.7mg/L、4.8mg/L,粪大肠菌群<20MPN/L,pH值范围为7.29-7.38。由以上数据表明,该企业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总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它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4月22日在污水处理站周边所测的氨浓度最大值为0.471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24mg/m3,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为0.000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2019年4月23日在在污水处理站周边所测的氨浓度最大值为0.479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24mg/m3,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为0.000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4月22日企业北侧、西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3.2dB(A)、61.9dB(A),夜间噪声为46.8dB(A)、52.4dB(A),南侧、东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2.5dB(A)、55.1dB(A),夜间噪声为45.5dB(A)、44.1dB(A);4月23日企业北侧、西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4.5dB(A)、60.6dB(A),夜间噪声为45.0dB(A)、52.7dB(A),南侧、东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5.0dB(A)、55.0dB(A),夜间噪声为45.7dB(A)、44.7dB(A),企业北侧、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南侧、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2类标准。

5、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金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金华眼科医院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387号

建设内容:金华眼科医院建设

公示期限: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2、专家意见(提取码:kl12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1. 建设单位:金华眼科医院,电话:13957964702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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