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期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期工程总投资28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项目总占地面积8100m2,总建筑面积56500m2,建设一幢急诊大楼、一幢肿瘤治疗中心、一幢感染病楼配套用房和两幢实习公寓和医务人员值班公寓,新增床位数400张,全部设置在急诊室内。
验收范围为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期扩建项目,但不包括辐射部分。本次验收为整体环保竣工验收。
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期扩建项目于2012年10月动工建设,2017年7月竣工,目前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监测期间:(1)标排口外排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2)生活污水外排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1)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硫化氢、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标准。
(2)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3)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空气中所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相应标准;厂界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和二氧化氮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该项目医疗废物、废水污泥等危险固废已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中心医院
建设地点: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路699号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中心医院,电话:1361589435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