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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智慧园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单位:义乌新辰互联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青口工业区通宝路205号。

建设规模:环评批复规模为间金属饰品车间40个(其中每个车间设置铜/ 银、锌饰品生产线各1条,喷漆台1个),年生产铜/银合金饰品1500万件、锌合金饰品1500万件;塑料饰品生产车间间2个(其中喷漆台3个),年生产亚克力饰品25吨。目前实际建设规模为金属间饰品车间21个(18条铜/银生产线、3条合金生产线,其中喷漆台3个),铜/银合金饰品1.1万件/天、锌合金饰品1.4万件/天。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义乌市青口工业区通宝路205号,厂房面积为6万m2,实际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 4.17%,用于建设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智慧园项目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智慧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年10月取得了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义环中心【2017】115号。

项目于2017年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投入生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企业目前实际已建成间金属饰品车间21个,铜/银合金饰品1.1万件/天品、锌合金饰品1.4万件/天,为义环中心【2017】115号批复项目“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智慧园项目”的先行验收 。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竣工智慧园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废水排放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4日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过厂内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外排水所测pH值:7.43-7.77,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铜、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日平均值分别为:168mg/L、32.5mg/L、133mg/L、<0.05mg/L、0.20mg/L、2.46mg/L、2.48mg/L,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7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调节池总镍、总镉日平均值分别为:<0.05mg/L、0.02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5日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过厂内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外排水所测pH值:7.49-7.61,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铜、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日平均值分别为:167mg/L、33.2mg/L、117mg/L、<0.05mg/L、0.29mg/L、2.35mg/L、2.10mg/L,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7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调节池总镍、总镉日平均值分别为:<0.05mg/L、0.02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标准。

2、废气排放监测结论

2.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4日,喷漆废气排气筒E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5.76mg/m3,平均排放速率0.14kg/h,甲苯平均排放浓度21.29mg/m3,平均排放速率0.53kg/h,二甲苯平均排放浓度1.02mg/m3,平均排放速率2.56×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G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9×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J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2×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L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0×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M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2×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P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3kg/h;翻砂、抛光排气筒R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W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9×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Y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8.5×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a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25kg/h;翻砂、抛光排气筒S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6×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U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3×10-2kg/h;熔化炉排气筒H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5×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K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1×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N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0×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Q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X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8×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Z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8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T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3×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V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4×10-2kg/h,烟气黑度0.5级。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5日,喷漆废气排气筒E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7.12mg/m3,平均排放速率0.18kg/h,甲苯平均排放浓度21.45mg/m3,平均排放速率0.54kg/h,二甲苯平均排放浓度1.02mg/m3,平均排放速率2.56×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G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8×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J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3×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L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3×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M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3×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P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3kg/h;翻砂、抛光排气筒R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W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8.5×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Y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8.8×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a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21kg/h;翻砂、抛光排气筒S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5×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U出口所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6×10-2kg/h;熔化炉排气筒H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5×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K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2×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N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9.3×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Q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11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X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8.7×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Z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0.2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T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6.6×10-2kg/h,烟气黑度0.5级;熔化炉排气筒V出口所测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0mg/m3,平均排放速率7.8×10-2kg/h,烟气黑度0.5级。

综上,该公司熔化炉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其余生产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4日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周界无组织废气所测最大浓度颗粒物0.267mg/m3、非甲烷总烃0.92mg/m3、甲苯<1.5×10-3mg/m3、二甲苯<4.5×10-3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5日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周界无组织废气所测最大浓度颗粒物0.267mg/m3、非甲烷总烃0.80mg/m3、甲苯<1.5×10-3mg/m3、二甲苯<4.5×10-3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4日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厂界东、西、北侧噪声监测点所测昼间噪声为55.0-56.4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厂界南侧噪声监测点所测昼间噪声为65.2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5日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厂界东、西、北侧噪声监测点所测昼间噪声为55.8-56.5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厂界南侧噪声监测点所测昼间噪声为65.2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物处置结论

厂区北侧已建有危废暂存间,约150m2。危废标识标签、管理条例齐全。

危险固废: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并签有合同(见附件);蒸发残夜、废油漆桶、含漆抹布、漆渣、空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并签有合同(见附件)。

固体废物:泔水等一般固废委托东阳市南市文建养猪场处理并签有合同(见附件);硅胶边料、粉尘、一般原料包装、废石膏、废板材等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卖;生活垃圾由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5、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528t/a,符合《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智慧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总量控制要求:VOCs:2.222t/a。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聚饰未来智慧园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新辰互联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青口工业区通宝路205号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新辰互联产业园有限公司,电话:1555793613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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